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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红字信息表怎么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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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开具流程如下:购方操作流程:一.·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管理】;
二.·点击【红字信息表】;三.·点击【红字专用信息表填开】
四.·选择【购方申请】;
五.·选择【已抵扣】;注:如果购方已做认证(有认证记录)但没有通过需要选择“未抵扣”。六.·点击【确定】;
七.·手工输入信息表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
八.·点击右上角【打印】;
九.·点击【不打印】;
十.·点击【红字专用信息表查询导出】;
十一.·点击【上传】;
销方操作流程:
一.·点击开票软件左上角的【管理】;
二.·点击屏幕中间导航图内的【填开】;
三.·选择【专用填开】;
四.·点击上方的【红字】;
五.·选择【直接开具】;
六.·输入信息表编号,然后点击【下一步】;
七.输入对应的蓝字的代码和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八.核对内容,重点注意【数量】和【金额】必须是负值;
九.最后点击右上角【打印】,打印出即可。
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这六种违法行为进行具体的表述,违反管理法规的行为表现如下: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或者生产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的。主要包括:
(1)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
(2)私售、倒买倒卖
(3)贩运、窝藏假
(4)向他人提供或者借用他人
(5)盗取(用)
(6)其他未按规定领购的行为。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的。主要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
(3)取得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税额(4)自行填开入账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的行为。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的。主要包括:
(1)丢失
(2)损(撕)毁
(3)丢失或擅自销毁存根联以及登记簿
(4)未按规定缴销
(5)印制的企业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或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等
(6)未按规定建立保管制度
(7)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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