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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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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继承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

一、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管辖是哪里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的管辖:凡是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无论纠纷属于哪种性质,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因此,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是该不动产所在地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如何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

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方式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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